晨硕活动房施工方案样板- 土方工程施工、基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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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土方工程施工
本工 程的土方工程主要指场区内的场地平整、基础及的开挖和回填工作。
1.1.1 一般规定
土方开挖前应向监理提交土方开挖时间及范围,并经项目监理核定后方可实施。
土方开挖后,开挖基槽底部应平整,不得有杂物掺杂。
土方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并经项目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 。
1.1.2 土方开挖
本工程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开挖,为确保土方调配合理,减少土方调配的运距,合理利用资源,故对挖方能够达到回填土要求的要先清除其表面的杂草和其他有机物质,然后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由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一切工作以便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并对现场指挥人员和挖掘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开挖过程中测量人员应加强配合,每隔一定时间要进行复测,防止超挖。有关开挖顺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有序开挖,开挖流向要满足方便、短运距、安全等原则进行。
土方开挖中,开挖人员特别是挖掘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才能上岗。开挖土方前在开挖范围外,首先进行排水措施处理。必要时在两旁挖设临时性的排水沟,以保证挖土地带干燥,保证路基底合乎设计要求。当因天气条件变化,无法使挖出的土方达到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变好。
基坑、槽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隐蔽工程记录。
开挖基坑、槽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相邻基坑(槽)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作好基础;
基坑(槽)开挖后,不准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 0.1 ~ 0 .3m 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1.1.3 土方回填
土方回填采用常规施工,分层夯实,并经试验保证满足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
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作出记录。
填方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压实机具,并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对于重要的填方工程或采用新型压实机具时,上述参数应通过填土压实试验确定。
当填方用土采用透水性良好的土料时,回填时可不受含水量的限制,但应分层填筑、摊铺、压实。当填方用土采用透水性不良及不透水的土料时,除必须分层填筑、摊铺、压实外,还应控制其含水量接近最优含水量(相差± 2% )时,方可进行压实。
填土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一般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 30cm ,最小松铺厚度不得小于 10cm 。
1.2 基础施工
本工程基础采用 240 × 300 C 20 砼条形基础,模板采用木模板,砼现场拌制。在基坑开挖完成后,经隐蔽检查,施工好垫层后,即可进行模板安装及砼浇筑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