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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钢结构活动房是否要交房产税的政策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0

 有关钢结构活动房是否要交房产税的政策说明


  比如:甲公司租乙公司一块地,然后在上面搭建了简易钢板结构活动房,长期用于放置其通讯设备,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的活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有税务机关认为,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搭建简易钢板结构活动房用于长期放置通讯设备,属于具备房屋形态,能够遮风避雨,可储藏物资的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修订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发[2011]101号 )中,《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活动房”分类属于“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代码为9123。

 

我们认为,活动房是一种以轻钢为骨架,以夹芯板为围护材料,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连接,全新概念的环保经济型活动房屋。甲公司搭建活动房,只是将其作为家具,用来放置通讯设备,因此其本身是不属于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